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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新政实施:公积金可直接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 以及旧房装修补贴政策权威解答_申请人_购房_账户
    发布日期:2025-04-15 09:50    点击次数:141

    为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

    该政策将于2025年3月28日正式施行。该新政的出台,将有效缓解购房者资金压力,为市民改善居住条件注入“强心剂”。

    在2024年10月6日,当时出台的公积金新政已经明确,缴存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宅的首付款。

    下面一起来了解此次公积金新政的详细信息。

    市民正在办理公积金业务。

    政策内容

    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统称为申请人),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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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并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提取额度

    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以提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方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且合计金额不超过首付款。

    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为:

    1. 申请人及售房人身份证明、售房人银行卡;

    2. 已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3. 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

    申请人及售房人携带材料至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申请书》。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出具《受理回执》,并冻结申请人账户。

    2.资金划转

    完成二手房过户后,售房人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明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划款。

    公积金中心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至售房人账户,并解除申请人账户冻结。

    3.撤销流程

    若网签合同撤销,申请人需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明至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撤销,解除账户冻结。

    注意事项

    这些细节要牢记:

    1.时效性。《受理回执》自盖章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超期自动失效。

    2.纠纷处理。若业务审核登记后,因申请人账户被法院冻结等原因导致划款失败的,需申请人与售房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3.法律责任。严禁虚假交易套取公积金,违者将面临失信惩戒、法律追责,并需退还已提取金额。

    常见问题解答

    问:购房人没有缴存公积金,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吗?

    答:购房人未缴存公积金的,只能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支付首付,不能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

    问: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可以委托代办吗?

    答: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需要申请人和售房人同时到公积金中心申请,若申请提取购房人配偶和父母、子女公积金的,所有申请人均需到场。

    问:业务审核登记后,申请人可随意撤销吗?

    答:不可以。需网签合同撤销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及身份证明至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撤销,同时公积金中心将告知售房人。

    问:受理回执过期如何处理?

    答:需重新提交申请,原受理回执失效后业务自动取消。

    问:用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后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日前近6个月已提取的公积金(含支付二手房首付的公积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宁波旧房装修补贴政策12个典型问题权威解答

    3月13日,浙江省旧房装修补贴微信小程序——“浙里旧房装修”,正式上线。在微信搜索“浙里旧房装修”即可使用小程序。

    今年装修旧房的宁波人,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这个微信小程序,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直接申领最高2万元的旧房装修补贴。

    不少市民对于今年的旧房装修补贴政策中,“不通过装修公司、自己装修是否可以申领补贴”、“发票需要怎么开”、“去年开始装修、目前还没装修完的房子能不能申领补贴”等等问题,十分关注。

    为了让市民更好地了解旧房装修补贴政策,针对近期咨询量较高的热点问题,宁波市住建局进行了集中解答,如下:

    一、申请2025年旧房装修补贴的住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在2023年1月1日(不含)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可以申请用于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的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包括城镇住房和农村住房。

    二、2025年旧房装修补贴品类有新增吗?

    在去年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八个品类的基础上,2025年新增部分板材、窗、墙纸(布)、涂料(油漆)等物品和材料。

    三、怎么证明我的住房是2023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

    若住房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且登记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可直接作为竣工时间证明材料。

    其他情况需提交竣工验收合格时间证明,可以是每幢住宅底部的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需含工程项目名称及竣工时间),也可以是由乡镇、街道或区(县、市)住建部门查询、开具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证明,时间到月。

    四、今年申请流程有变化吗?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浙江省建设厅对申领流程进行了简化优化,取消了“浙里办”备案环节,统筹开发了“浙里旧房装修”微信小程序,消费者可以线上进行材料申报和申请。

    五、房屋产权人为两人共有,是否可以申请?

    补贴申请人、合同委托方(甲方)、发票购买方、银行账号应统一为房屋产权人。2个人及以上共有产权房屋,以其中一方名义申请即可。

    六、装修(服务)合同是否有格式要求,个人自装需要提供装修(服务)合同吗?

    申报旧房装修补贴必须要具备装修(服务)合同。

    可以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全包/半包装修合同,也可以是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安装服务合同,也支持与装修施工人员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

    与装修施工人员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内容,需涵盖具体装修施工内容及装修工人姓名、手机号,便于审核人员核查。

    七、购买材料开具的发票有何要求,是否必须为增值税发票?

    发票类型为税务发票,开票日期要求在2025年1月1日后。

    发票购买方名称填写产权人姓名,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产权人身份证号,购买方、身份证要求与产权人一致。

    根据装修形式不同,对发票格式作出以下要求:

    (一)自购材料

    开具的发票应为材料销售发票,项目名称填写购买的物品材料,名称需与补贴品类目录范围内一致(发票示例如下),备注栏建议填写装修地址。

    如物品材料纳入商务部门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的可直接享受减免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本次旧房装修补贴。

    (二)装修公司全包装修

    装修公司可开具建筑服务发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购买的物品材料,包含物品材料名称+金额+合计总金额(发票示例如下图),并附上由装修公司盖章的物品材料清单(材料清单示意图如下)。

    发票示意

    材料清单示意图

    八、房子产权人是未成年人或是老年人,是否可以让家里人代为申请?

    2025年浙江省旧房装修政策对未满18周岁的房屋产权人,允许由其以法定监护人名义代为申请实施。

    老年人可在子女协助下线上申请,如确实不具备线上申请条件,可在资料收集齐全后前往属地住建部门进行线下申请。

    九、去年已开始装修,装修延续到2025年还未结束的,可否申领补贴?

    可以,只要装修所用物品和材料的购置行为发生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都可以申领补贴。

    十、2024年已经享受过旧房装修补贴的住房,还能享受2025年补贴吗?

    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补贴的住房,2025年不能享受补贴。

    但如果申请人名下仍有未享受过2024年旧房装修补贴的住房,申请人可以就该套住房申请补贴。

    十一、今年补贴政策什么时候结束?

    2025年旧房装修补贴政策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以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为确保消费者能顺利申请到补贴,建议消费者适当留出提前量,给审核人员预留必要的受理时间。

    如资金提前使用完,将及时发布补贴政策结束公告。

    十二、申请补贴是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不需要。补贴申请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到收费的电话或短信,可能涉及到诈骗,应立即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发布于: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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